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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档案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12-04 09:49:00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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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档发〔20149

浙江省档案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若干意见

(201412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浙江档案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在推进档案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前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动员、总部署,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提出了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实践,努力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前列,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的新目标。全省档案系统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上来,以改革统领全局,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服从改革认识到位、服务改革工作到位、自身改革行动到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以改革促创新促发展。

全省档案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坚持服务为先、实干兴档,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协同推进法治档案、智慧档案、民生档案、平安档案、活力档案为主抓手,全力服务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着力推动浙江档案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在推进档案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前列,建设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工作强省,更好地为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服务。到2015年,本若干意见提出的一些具体举措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17年,在档案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基本完成本若干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为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档案工作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设法治档案

建设依法治理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服务法治浙江建设有机统一的“法治档案”,着力提升依法治档水平。强化档案行政执法、安全监管、资源建设、信息化建设、抢救与保护等职能,重点增强档案行政主体权威性,兼顾文化功能。实施权力清单制度,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进监管指导方式,突出行政指导,强化行政约束。加强对档案中介服务的培育、管理和监督。制定机构改革档案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对机关档案的规范和监管。及时做好有关档案法规规章的废、改、立工作,推进档案事业发展亟需的档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制定《浙江省档案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体系方案》。争取出台档案资源建设、人物档案、档案信息安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档案规范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档案标准化工程,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安全、公共服务等标准体系。优化行政执法力量配置,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形成部门联合、专项跟进、反应迅速、查办有力的执法检查新机制。依法维护公民档案利用权利,推进档案鉴定开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提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司法等涉法档案管理水平,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提供基础性保障。积极发挥档案法律凭证价值,整合权属档案资源,配合相关部门构建权利公示信息平台,划清社会各主体权利边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征信体系中发挥作用。

三、建设智慧档案

构建利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一体化智能化档案管理形态和服务智慧城市有机统一的“智慧档案”,着力提升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全面贯彻全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定提出的建设覆盖全省的数字档案馆(室)任务,制定推进规划,加快存量档案数字化和增量档案电子化步伐,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常态化机制,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目标任务。按照国家档案局部署,做好全国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积极推进文档一体化、馆室一体化、馆际一体化建设,有效整合开放档案信息数据,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加快建立面向公众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档案工作智能化水平。借助传感和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对档案实体、馆舍等管理和档案安全监管的智能化。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进档案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实现档案信息的整合。推进档案物理基础设施与档案信息基础设施的有机融合。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打造为民服务平台,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档案公共服务,实现档案服务智慧化。积极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发挥档案信息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与智慧档案建设相适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强化安全保障,建立运行评估机制。

四、建设民生档案

建设与民生有关的档案和档案为民服务有机统一的“民生档案”,着力提升档案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民生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构建以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为主体,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民生档案工作格局。围绕中央和省委决定逐项进行梳理,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对民生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以及移交进馆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新单位、新领域的民生档案建档指导,扩大民生档案覆盖范围。完善业务指导、群众评价反馈机制,重点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社会管理等领域开展民生档案工作检查。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民生,落实好国家档案局8号令、9号令,开展省、市、县三级重点涉民领域民生档案资源普查和民生档案资源建设模式研究,编制民生档案指南、目录。加大民生档案接收力度,构建面向民生的多元化馆藏档案资源体系,不断增加民生档案馆藏比重,通过努力,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省民生档案达到馆藏的60%左右,并建立区域性、多层次、规范化的民生档案目录中心和民生档案专题数据库。建立健全对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二级单位专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机制。完善机关、农业农村、社区档案工作指标体系,增加民生档案工作的权重,将民生档案数字化作为评价单位整体档案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完善民生档案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档案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努力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常态化的档案服务。深化完善“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全省国家综合档案馆跨馆服务平台,推进民生档案信息资源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五、建设平安档案

建设确保档案安全与服务平安浙江建设有机统一的“平安档案”,着力提升档案安全保障水平。提高档案安全统筹规划能力、行政监管能力和技术保障能力,加快建立覆盖全面、机制健全、手段先进、保障有力的档案安全体系。深入推进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全面落实《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完善档案登记备份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处理好档案登记备份和档案资源建设、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关系,与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有机衔接。强化档案安全基础保障,抓住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将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档案馆新馆建设步伐,对欠发达地区新馆建设给予重点补助,着力推动列入规划的新馆建设。推进档案安全装备装具现代化。积极利用各种有效手段确保在档案提供利用和服务外包过程中的档案安全,积极采用各种新的技术手段保证和改善各种载体档案安全。加强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建立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安全审计等技术平台,加强涉密网安全防护建设。加强公开信息的安全管理。利用档案部门优势,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建立健全档案服务重大惠民政策机制,积极争取提前介入,做好档案服务保障工作。探索利用电子政务网提供数据灾备服务,为电子政务提供安全保障。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社会重点关注领域档案服务保障。

六、建设活力档案

建设创新驱动、开放服务、文化引领、人才支撑有机统一的“活力档案”,着力提升档案工作活力和社会影响力。探索档案资源管理模式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特色档案馆、乡镇(街道)档案馆、民间档案馆,探索培育机关档案中心。创新激发民间社会力量推进档案事业发展机制,规范并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成立省民间档案文献收藏研究会,建立全省档案文献鉴定专家库。积极稳妥推广政府购买档案服务。发挥企业在档案科技创新方面的作用,允许、提倡并鼓励企业承接档案科技研究项目和档案标准的研制,参与档案科技创新。加快档案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快开放交流步伐,健全上下联动、内外互动、多元服务的开放型档案服务体系,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合作。争取将档案工作交流纳入友好省份、友好城市交流范畴。推进境外档案征集和交流工作。深入推进档案文化建设。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激发档案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以社会化、精品化、特色化为目标导向,构建集记史、存史、展史为一体的档案文化建设体系。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建立记忆文化网络平台,创新传播途径,提升档案文化传播力。加强档案馆文化主阵地建设,拓展基层档案文化阵地。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省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推进“115”档案专业人才工程建设,努力培养10名左右在国内领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级领军人物、国家级高层次人才,100名左右在本省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省级专业技术带头人,500名左右市、县级中青年业务骨干。建立健全人才合理流动机制,构建多层次、多领域的专业化档案干部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档案部门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和基层档案员业务培训制度。与浙江大学等名校开展全面战略合作,举办全省档案局(馆)长研修班和档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班,争取开展档案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持之以恒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我省“28条办法”和省档案局“25条实施办法”,持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比实干、比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开展向朱志伟同志学习活动,挖掘宣传“最美档案人”。

七、加强领导,确保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落实

省档案局(馆)成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档案系统贯彻落实改革任务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建立省档案局(馆)领导牵头负责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处(室),推进改革事项的有效落实。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先行,对条件成熟、形成共识的先推进,对条件尚不成熟、还需要研究探索的,在进一步创造条件、累积共识后,适时加以推进。省档案局(馆)在部分市、县(市、区)档案局(馆)实施改革试点。健全工作落实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要自觉投身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攻坚克难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勇当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先锋战士,切实增强担当力、创造力、执行力。注重发挥档案工作者的主体作用,调动全省档案系统的积极性,坚持群众路线,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各地实践经验。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馆)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以实干求实效,抓好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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