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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档案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7-10-16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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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考察浙江时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档案政务信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档案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档案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档案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畅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提升档案政务公开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三、组织保障
    充分认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成立以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处长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成员为分管局领导、处室长和各处室工作人员1名,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督促及指导。各处室要配备高素质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必要时可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
    四、主要任务
    1、深入推进“五公开”。坚决落实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要求,制定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涉及本局(馆)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政务公开自查等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会议办理程序。
    2、强化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明确文件起草处室为政策解读责任主体,同步考虑和安排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3、积极回应关切。加强档案舆情监测,建立健全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网络舆情沟通联系机制,及时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提升新闻应急处置能力。
    4、切实加强平台建设。
    积极参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建设,做好宁波档案网站、宁波档案杂志、宁波档案微信等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档案信息。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健全发布工作流程和审核机制。 
     五、主要措施
    1.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培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2.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机制,每季度或半年度各处室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办公室,年底由办公室组织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在局OA上公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宁波市档案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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